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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晋中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晋中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建发〔2020〕35号)同时废止。

                             晋中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地和拆迁作业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8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预警、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应急响应迅速高效,减排措施全面有力,扬尘管控严格到位,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晋中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称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安委办各成员科室(单位)等组成。

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贯彻局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根据需要修订专项实施方案;承担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和拆迁作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市城区建筑工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市城区征收拆迁工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四、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期间,除经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的其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并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

五、应急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局办公室将预警信息及时向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传达,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应急响应,将预警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要求通知各建筑工地和征收拆迁工地,各工地接到通知后,立即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六、督导检查

在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征拆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对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工地,要采取通报、处罚,记入信用系统不良记录等办法,切实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局应急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应急响应不及时、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抓细抓实,务必做到全市建筑工地和征收拆迁工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要组织建筑工地和征收拆迁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对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培训,尤其对应急减排措施、具体响应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应急减排工作落实到位,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水平。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原则上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将信息发布、检查台账、执法文书等资料建立档案,在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各县(区、市)、各单位应急响应情况,建筑工地和征收拆迁工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