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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建发〔2020〕52号

 

关于印《晋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通  知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多元、高效、智能为方向的新一轮能源变革,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节能建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科字〔2020〕58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科字〔2020〕134号)要求,现将《晋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晋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能源革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有关部署,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多元、高效、智能为方向的新一轮能源变革,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节能建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紧紧抓住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机遇,扎实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广新技术、运用新材料,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提升建筑绿色品质。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建筑优先原则,优化用能结构,提高用能效率,转变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品质,为我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住建路径。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建筑能效

开展建筑能效提升,2020年4月20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推广,因地制宜推广光伏、空气源热泵和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应用。

结合清洁取暖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能效再提升30%,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持续开展节能型机关、校园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二)推广绿色建筑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至少达到基本级。鼓励大型项目按照高新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强制执行一星级以上设计标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强制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按照国家、省厅相关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规范标识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认定项目纳入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

(三)推行绿色建造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建设全过程,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绿色统筹。推行绿色循环生产方式,推广智慧工地技术,推进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着力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高性能节能产品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节能建筑材料。

(四)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

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结合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现状,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逐年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鼓励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全装修,推进集成厨房和卫生间、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装修与墙体保温一体化等的规模化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落实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一将装配式建筑应用按规划设计面积百分比落实到单体建筑,按照国家、山西省相关装配式建筑规范及验收标准实施装配率。二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所有新建建筑的楼梯、外挑构件、叠合板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建造。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政府投资公益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积极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

(六)探索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宅)

    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内生经济增长动能,助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探索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宅),推广新兴的、创新的建筑模式,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承担起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环节的责任落实情况。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落实审批、监管、验收各环节职责。

(一)土地出让阶段:在发放土地招拍挂通知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与指标数据,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应用指标予以明确,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立项阶段:在办理项目立项时,要依据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中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应用指标,在立项文件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三)行政审批阶段: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项目单位要根据立项文件要求,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应用落实的具体情况、相关数据做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建设监管、验收阶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应用按要求落到实处。对擅自不履行承诺行为、降低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依规处理。(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相关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资源共享、档案留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全面落实指标数据的完成。安排专人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月15日前报送相关数据(附件1、附件2),市住建局负责统计(联系电话:0354-3201165)。

(二)强化过程监管

各责任单位认真核查相关申报材料,按照相关任务指标落实到项目单体建筑予以审批,并建立相关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关要求。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竣工验收时责任单位要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相关单位核查验收意见后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完善激励机制

各相关单位对主动采用装配式构件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所占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销售及办理产证时,按照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各县(区、市)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绿色信贷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鼓励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建厂,参考《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文件精神。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每亩350万元计算投资额度,给予每年7%的财政奖励扶持;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至350万元(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给予每年6%的财政奖励扶持。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工业项目出让金大于5000万的,出让金可以采取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四)落实监督责任

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职责,按照国家、山西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予以实施。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承担首要责任,在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相关单位编写《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可再生能源应用方案》。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供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设计评价表。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图总说明中明确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并出具相关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予以实施,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细则。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五)加强反腐倡廉

各相关单位持续推动能源领域反腐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紧盯行政审批、项目监管、验收环节、激励奖励等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和政策措施顺利执行,对落实重点任务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激励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和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不定期组织各有关方面学习交流,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革命、绿色发展的政策形势、创新成果、典型案例、先进经验。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展示绿色发展成效,增强市民对绿色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充分发挥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置业,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大先进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和宣贯培训。积极吸引先进技术、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山西省晋中市新建建筑项目统计表(居建)

         附件1、2.xlsx

          2.山西省晋中市新建建筑项目统计表(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