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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晋中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市人社发〔2017〕88号)和《关于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办发〔2017〕1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治欠保支工作制度

(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1.配设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且为项目部管理人员。

2.做实实名制台账。建立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资支付记录和项目检查记录。

3.规范劳动合同。进场施工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

4.完善考勤记录建立项目考勤台账,记录农民工每日工作情况。

(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项目施工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三)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设立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

2.分账拨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和人工费用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

(四)按月支付工资

1.劳动计酬手册。工程项目部向农民工发放劳动计酬手册,按月如实记录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由农民工本人保存,不得转借他人。

2.按月支付工资。分包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记录,核定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3.银行代发。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每月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委托银行从工资(劳务费)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

(五)缴存工资保证金

1.工资保证金全覆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已开工或复工的项目未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

2.工程竣工后返还。持竣工报告和相关手续向缴存部门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六)设立维权公示牌

1.悬挂位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维权公示牌。

2.公示内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基本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资专管员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公示栏。

3.公示牌规格。与工程(项目)规划、施工公示牌大小一致。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劳资专管员

1.劳资专管员要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和参加工伤保险等工作;

2.建立项目实名制台账,登记项目农民工的身份信息、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和支付等信息;

3.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的申领、发放、信息录入和更新等;

4.按月向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人报送项目劳动用工调度表等材料;

5.项目发生拖欠或存在欠薪隐患,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人报告;

6.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置欠薪事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人

1.对网格内项目开展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建立项目台账;

2.督促网格内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和参加工伤保险等工作;

3.汇总网格内项目劳资专管员报送的信息材料,将项目信息台账报上级人社部门;

4.做好网格内项目欠薪案件的监控、预警和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力度

(一)强化监管

各县(区、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视检查,查阅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支付工资规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工作落实情况,将项目信息共享。

(二)激励惩戒

1.对落实治欠保支工作制度情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可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可依据相关规定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2.对不落实治欠保支工作制度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检查力度。

3.未落实分账管理、未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4.发生欠薪案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实施社会公布;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进行联合惩戒。

(三)责任追究

1.劳资专管员不履行职责,瞒报、迟报、漏报项目情况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进行约谈。

2.约谈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劳资专管员资格,建议企业降低劳资专管员工资福利待遇。

3.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样本)附件一.xls    附件一封皮.doc     附件一实名制台账、检查记录(第二页).xls

2.项目考勤台帐   附件二项目考勤表.xls

3.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样本)  附件三计酬手册.doc

4.维权公示牌(样本)     附件四维权公示牌.xls

5.项目劳动用工调度表     附件五项目调度表.xls

6.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人项目信息台账    附件六项目信息台账.xls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