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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01号、07号、18号、20号、21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0月26日,我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1号、07号、18号、20号、

2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01号:没有从思想上,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消除推进环保工作“上热下冷”现象。                   

07号:没有从履职上,把环保责任压实到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消除推诿扯皮现象。有的部门片面认为管环保是环保部门的事,和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落实环保责任常常表现为有部署、没措施,有方案、没落实。有的部门画地为牢,只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从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大局出发推动工作。

18号:2016年晋中市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SO2PM10、PM2.5年均浓度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1-5月,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68,同比恶化24.9%,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69ug/m3,距考核目标相差15ug/m3,优良天数比例为45%,距考核目标相差27.4%。6项污染物中除CO浓度同比持平外,其余5项全部不降反升,SO2浓度125ug/m3,为全省最高。

20号:建筑施工失之监管。晋中市有各类建筑工地239处,检查所到之处,料堆覆盖不完全,施工洒水不及时,喷雾抑尘不落实,车辆进出不冲洗,渣土运输不封闭等情况普遍存在。拆违治乱本是改变城市面貌的好事,但施工单位在作业时,不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渣土运输不遮不盖。还有的工地连夜施工不办任何手续,因噪声扰民屡被投诉。

21号:垃圾堆存久不处置。督查期间,群众投诉生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案件多达90余件,约占全部举报案件总数的16%。有的建筑垃圾堆放多年,不遮不盖,无人问津;有的生活垃圾散发刺鼻气味,刮风尘土飞扬,下雨污水横流。

二、整改目标

01号: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晋中“底色”。     

07号: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18号:全面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PM2.5年均浓度同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的目标,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改善。

20号:建立行之有效的建筑施工污染管控机制,实现扬尘精细化管理。

21号:集中整治垃圾乱堆乱放,清洁美化城乡环境卫生。

三、完成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深入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准施策、压实责任,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整改。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扬尘治理工作,层层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印发《晋中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建办发〔2019〕52号)等强化扬尘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方案,明确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扬尘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运用经济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治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约束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目前,我市在建工程已基本能做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所有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安装了远程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了24小时监控施工现场PM2.5和PM10指标实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在检查扬尘治理工作中,切实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用处罚手段督促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对存在扬尘治理“六个100%”管控措施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手段。并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市字〔2018〕345号),将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建立了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扬尘治理工作例会,总结每个月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按照“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的要求,加大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力度。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及时清理。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运输消纳符合有关规定,切实提升建筑工地的环境质量。

四、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符合销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