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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工复工 十条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住建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特别是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晋中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工作预案》《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标准要求》,主要包括十个方面措施:

一、加强工地留守人员监测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指定专人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防疫宣传,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配备口罩、酒精、含氯消毒剂、温度计等防疫物资,落实每日体温监测、登记等防疫措施,每日精准研判上报防疫信息,确保工地留守人员严格管控。

二、加强用工信息排查摸底。市县住建部门和项目参建企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准备,全面梳理开复工项目,统筹调配项目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满足开复工需求;特别精准摸清务工人员底数,建立特殊时期与务工人员沟通联系机制,精准研判分析,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开复工后施工人员有保障。

三、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所有建筑工地制定细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确保有指定的隔离区域、有完善的隔离设施、有专职的应急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筑工地开复工前积极组织开展现场防疫应急演练。

四、全面检查验收施工现场。对准备开复工的项目,市县两级住建部门严格指导把关,对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全面检查,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四到位(应急预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设备物资到位)和安全生产四到位( 责任主体到位、设备检修到位,防护措施到位,专项方案到位),验收合格后准予开复工。

五、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动态监测。督促建筑工地安排专职防疫专员,严格落实务工人员疫情排查、台账管理、实名登记,及时掌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在疫情没有缓解前,暂停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的从业人员,在疫情严重区域有过旅行史的从业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过尚未解除隔离的从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对来自疫情不严重区域的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六、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全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要求,切断工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格实行门禁管理,进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坚决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出施工现场。配送材料、物资车辆进场,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材料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场内人员接受和装卸。

七、大力改善工地生产生活条件。全市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通风换气、全面消毒、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等卫生防疫要求,特别是加强工地食堂等人员聚集区域防疫工作,严把食材进货渠道、餐具专人专用、每日高温消毒、分散分批用餐等环节,确保工地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坚决防止交叉感染。  

八、积极做好务工人员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微信群、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治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九、严格做好建筑工地疫情应急处置。施工期间,如发现有发烧(体温大于等于37.3)、咳嗽、气促等任何一种疑似病例症状的施工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疫情报告、人员隔离、转运诊治、封闭管理等现场处置工作,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同时将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十、加强项目工期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在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前提下,统筹抓好项目工期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是编制好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计划,抓好施工现场管理,高效统筹调度,全力做好保进度、保投资,保质量、保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