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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区在建工程项目部: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特制定《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5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的满意度,依据《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系列部署要求为指导,围绕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拳防治扬尘污染、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的总目标,以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为抓手,从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从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从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确保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化落实、目标化管理、常态化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张拥军(市住建局局长)

王树森(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许恒平(市住建局副局长)

  峰(市住建局副局长)

程彦军(市住建局副局长)

游跃军(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维军(市住建局调研员)

孟 俊(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王有德(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段小晋(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孙志宏(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张广闻(市住建局安全科科长)

李录廷(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王云飞(市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薛虎军(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

郭家忠(市住建局重点办主任)

闫志强(市代建中心负责人)

牛勇钢(市征收办主任)

王建军(市质监站站长)

张学东(市安监站站长)

张 (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安全科科长张广闻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等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指标落实情况的定期汇总、上报。同时,组织、指导、协调各县(区、市)住建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晋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从201811月初开始至20193月底结束。

四、主要目标

(一)各类工地要制定出具体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专管员,工地门口明显处设立公示牌,施工现场内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二)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三)已停工的工地要做到全封闭管理,保持围挡完整,工地内的建筑材料、裸露地面和土堆进行全部覆盖。

(四)各类城市道路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期间,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停止运行。

(五)市城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

(六)出现违规的企业,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五、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并定时定点进行洒水;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或细石;

3)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4)倡导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有条件的进行绿化。

2.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并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3.材料、土方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停工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苫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必须及时固化或覆盖。

4.施工围挡整治

1)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主干道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段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2)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

5.垃圾存放和渣土车运输整治

1)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站必须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3)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车进行土方运输,发现后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6.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攻坚行动期间所有在建工程一律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在取得市、县(区、市)政府同意并取得相关文件后方可进行土石方施工,在土方开挖和运输期间必须采用喷淋或雾炮车等相应措施进行降尘抑尘,同时明确相关责任人。

(二)房屋拆工程

1.拆除工地现场须搭建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须采用砌体或硬质板等材料,临街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不低于1.8米;

2.房屋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主次街道和居住人员密集的一侧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

3.房屋拆除时,必须严格作业程序,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实施爆破拆除旧房屋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4.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5.拆除施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完毕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6.拆除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确需在拆迁工地内暂时存放的,应当书面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处理,且堆放高度低于围墙高度;

7.房屋拆除现场的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钢板或进行硬化处理,并委派专人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在出口处设置自建洗车设施,对车辆漕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土上路。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区部分

1.市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房产科、建管科、物业科、安全科、安监站、质监站);

2.城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工程科、重点办);                                                                                                                                                                     

3.市城区代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代建管理中心);

4.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责任单位:征收办);

(二)各县(区、市)住建局

各县(区、市)住建局要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把辖区内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抓好抓实,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做突出贡献。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作标准,全面排查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对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快推进远程视频监控平台的建设,争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入平台进行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在建工地日常动态监管,完善“问题台账、责任台账、整改台帐”, 加大排查、督查、抽查、突查的力度和频次,定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对一些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项目,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不间断的进行回头看,确保可防可控。

(二)强化责任落实,监管不留死角。

各主管部门、责任科室(单位)要督促每个工程项目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要把扬尘防治纳入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项目考评体系。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严密把控,确保施工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对扬尘污染防治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各施工项目部要尽早安排相关事宜,责任到人,不留死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象,最终形成常效机制。

(三)强化履职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于责任不落实、整改不不到位,问题反复反弹所涉及项目的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力、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将依纪依规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