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试 行)
根据《晋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办理手续。
一、事前协商
以拟加装电梯的单元为单位,发起人就本单元业主是否同意加装电梯分别征求每位业主的意见。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本单元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本单元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利益相关方无异议,即可开展后续工作。征求意见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1)。
二、委托代理
以拟加装电梯的单元为单位,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实施单位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实施单位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确定被委托代理人,结果在本单元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后,由本单元业主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书(附件2)。
三、安全鉴定
委托专业机构对加装电梯的住宅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
四、专项设计
经安全鉴定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
五、征求意见
加装电梯的设计建设方案、后期使用管理办法及费用分摊方案,应当在本单元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代理人组织委托人拟定同意书(附件3),由所在单元业主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确认公示的基础上,在同意书中签署意见。
六、办理建设手续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榆次区住建局出具同意加装电梯意见书,市住建局签署意见后,由代理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持该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办理下列手续。
(一)规划手续
持意见书及设计建设方案在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
(二)质量安全监督
持规划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在区住建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之后即可组织施工。
(三)土建钢构验收
土建、钢构部分施工完成后,向区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住建局联系市住建局,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相关单位,进行分部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四)安装告知
土建、钢构通过验收后,持验收意见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五)报检检验
电梯安装单位持电梯安装许可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报检验,检验完成后领取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六)办理登记
安装、检验结束后,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附:
1.《晋中市城区 小区 号楼 单元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式样)市城区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doc
2.《晋中市城区 小区 号楼 单元加装电梯代理人委托书》(式样)市城区加装电梯代理人委托书(1).doc
3.《晋中市城区 小区 号楼 单元加装电梯同意书》(式样)市城区加装电梯同意书.doc